一、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补偿价")主要用于弥补被
拆迁房屋所有者所承受的
经济损失,并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状况进行分级分类,采用每平米均价进行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则是用来补偿被拆除房屋的住户因暂时居住在临时居所或寻找新的临时住处带来的不便之处,这部分费用是按照被拆房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踊跃参与协助房屋
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部分权益例如愿意搬离市区,或选择自己解决安置住房问题等,该项费用的具体额度与标准将由所涉地域的人民政府根据地方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酌情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