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触犯
污染环境罪时,根据有关
法规的规定,其在监狱中被
羁押的时间最长不允许超过两个月;
反之,对于案情错综复杂且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的情况下,需要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方可再延长一个月。
所谓污染环境罪,即是对违反各项关于防治
环境污染的相关法律规定,从而导致环境遭受污损,以及产生严重环境影响并需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行为进行的
定罪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
起诉意见书,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