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卖方的首要责任在于按照
买卖合同规定,将所售货物如期交付给买方,同时依法完成对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程序,确保责任和权益从出卖方顺利过渡到买方手中。
此外,他们还需要承担一项重要而又困难的任务,那就是对货物品质的瑕疵
担保义务,即在确保货物质量合格的前提下,对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合理的解释或补偿。
作为负责任的出卖方,他们还必须保障买方向第三方无权提出任何要求,这充分体现了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所带来的保护作用。
除此之外,出卖方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方提供采购物资相关的账单、发票等票据以及相关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更好地掌控产品的使用情况。
2.作为买方,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支付货物货款以及接收货物。
他们需要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价款,以满足商品交易的基本条件。
与此同时,买方还有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或是交易惯例,履行接收并审查大件销售货物的责任。
买方应迅速检查出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是否符合标准,以避免因疏忽发生不必要的
纠纷。
对于在接收过程中出现的个别异议产品,买方也有义务在保存该产品的基础上,做出妥善的
处理决定,缓解僵局。《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
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