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婚姻关系
存续满两年半之时,若需进行
离婚财产分配,则应由双方依据双方真心实意的意愿进行协商处理;
若是无法达成一致,就应由当地的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本身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子女、女方以及不容忽视的无过错方利益的大前提下进行判定与审判。
对于男方或女方因婚嫁行为所取得并积累下来的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面的利益,应当采取法律手段加以切实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