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关系出现破裂的状况,可以采取
协议离婚这一解决途径。
然而,若在协议失败之后,将有必要向人
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
在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时,其主要工作是进行调解;
假如经过分析发现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那么再进行调解也无法产生效果,法院便应该准许
当事人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所述,夫妻双方均有意愿离婚时,应当签订书面的
离婚协议,并且一同前往
结婚登记机关进行
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的相关信息中,必须包括明确表达双方
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于孩子
抚养、
财产分配及
债务情况解决方案等事项达成一致的意向。
同时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具体描述,当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希望结束婚姻关系,可先通过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若依旧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则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而在人民法院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同样需要首先进行调解,若结果显示感情已经建筑崩塌,那么经调解无效之后,法院需要批准
离婚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