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营利性经营主体,商家有责任与职责向
消费者履行以下几种义务:
第一,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的法律责任;
二是确保商品以及服务在运营环节中具备高度安全保障的职能;
三是必须依法为消费者提供必要且精准无误的产品介绍和实际操作使用说明书,同时要做到价格清楚明确,明码实价,无
欺诈行为;
四是应有向消费者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的惠民政策;
五是对所售出的产品质量负责,
保证其符合行业技术标准;
六是必须接受并支持消费者关于合理退换货、维护维修等正当请求;
七是对可能产生歧义或模糊性的格式条款进行详细说明和准确告知;
八是要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
人身自由权利;
九是负有合法途径收集消费者信息、尽全力保护消费者
个人隐私的使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