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等相关
法规明确规定了
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类具体情况。
在
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所引发的
纠纷案例中,
责任人需对法律所规定的无需或应部分地减少其
赔偿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其导致的损害之间不存在直接联系这一事实进行举证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
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
举证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
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