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股票投资诈骗
犯罪的相关法律
法规中,我们可以明确看到以下规定,即:
存在着任何一种情况,只要是以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实施了
欺诈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如果其骗取金额达到较大规模的话,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并且按照标准罚款20,000至200,000元之间;
若骗取额度巨大且涉及到其他严重的恶劣情节时,将会面临五年以上乃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50,000至500,000元之间的
罚金;
最为严重者,即骗取金额极为庞大且具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
行为人,将会进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处理,同时还需缴纳总计超过50万元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上述这些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编制
造假借引进资金、项目等理由进行诈骗。
其次,谎称使用真实的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再次,利用
伪造的法律文书进行诈骗。
第四,使用
虚假的地
产权证作为
担保品,以及通过重复使用超过
抵押物品价值的资产作为额外担保进行诈骗。
最后,通过其他各种不法手段实施诈
骗贷款的
违法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
变造的
汇票、
本票、
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
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
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
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