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
行政诉讼程序时,应确保满足以下四项关键性条件:
第一,原告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合法资格,包括作为自然人或
法人或其他具有法律地位的实体;
其次,应有确切的
诉讼对象即被告;
再次,要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依据;
最后,诉讼请求事项需在人
民法院的
管辖权范围内且承受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实际审判的权限。
以上四项要素均满足后,提
起诉讼者需要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正式的"
起诉状",同时按被告人数量制作副本。
若确实无法完成书面起诉状的撰写,也可采取口头形式提起诉讼,但此种方式需要由人民法院将被告的陈述、意见等内容记录下来,形成机打的"书面凭证",且注明日期,以传达给对方
当事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
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
财产保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
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