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
寻衅滋事的情况,可以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然而,和解之后并不意味着可以逃避相关法律责任。
在一些轻微的寻衅滋事案件中,当双方
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之后,警方有可能不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处分。
然而,若涉及到
寻衅滋事罪(此属于
公诉案件范畴),即使当事人双方达成了所谓的“和解”协议,
犯罪嫌疑人仍需为自己的
刑事责任付出代价。
在此类案件中,
刑事侦察工作依旧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机关则会依照法定程序向人
民法院提出公诉申请,最后由法院对
犯罪行为作出公正的判决。
如果能够获得
被害人的谅解书,这将成为
量刑部分的一个重要的酌情减轻因素。《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