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行为人涉嫌以
寻衅滋事为由实施相关行为并导致他人
轻微伤害或已经达到重大
刑事犯罪的程度。
其中,寻衅滋事一词通常被定义为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为形式:
集结人群进行
暴力斗殴;
在公共场合如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对他人进行追逐、拦截;
强行霸占、索取他人财产,或者任意破坏、占用公共、私人财物;
以及其他具有不良影响和强烈
挑衅性质的行为表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规定了
寻衅滋事罪这一
罪名,该罪行是指行为人在公众场合故意制造纷乱行为,使得公共场所秩序遭受严重损害;
对他人实施追逐、拦截、谩骂、恐吓等人身攻击行为;
强制占有或任意破坏、占用公私财物,这些行为都破坏了社会规则与道德准则,给社会秩序带来恶劣影响,并且情节较为严重。《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