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涉足贷款业务的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是提出
贷款担保的申请,然后由
担保机构对该项申请进行审核评估,确保其满足受理条件;
紧接着,对于确认符合受理标准的项目,担保机构将派遣团队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同时对涉及到的各类资料文件进行详细审核,紧接着就是进行正式的项目评审环节;
最后,依据项目评审的结果,按照相应的决策程序做出最终的决策;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被确定为核准保障的项目,担保机构还需要与之商定并执行
反担保措施,以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在取得上述步骤后,担保机构就可以着手向客户收取
担保费用了;
进而具体地签署委托
担保合同以及
反担保合同等各类相关协议;
而对于现有的担保项目,担保机构则有义务对其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管,以便及时发现潜在问题,进行有效处理;
一旦履行完以上所有步骤,担保机构便可卸下
担保责任,尽管此时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
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
抵押给
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抵押人,债权人为
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