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签署
购房协议后,倘若发现实际房屋与其开发商所述存在差异,且与协议中所订立之细节相悖,在此种情形下,您有权要求更换合适的住房或选择取消购买该处房产,此乃因开发商方面出现
违约行为所致。
另外值得注意,若涉及到质量问题严重失检、房屋主要构造不适当、居住面积较宣传数据差距也超越了3%的标准以上等情形时,均可视作与协议描绘之状况不曾相符的充分理由,从而有权做出
退房决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