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
抚育费用的具体数目,通常由法院依据
受害人子女的实际需求,其父母(合法
监护人)所能承担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社会整体生活水准进行综合判断与裁量。
对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来说,其应支付的子女抚育费可以参照其月度总收入的百分比,以20%至30%为浮动范围进行计算并支付。
然而,如果父母需同时负担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抚育义务,他们应支付的总金额则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但务必确保最高比例上限为月总收入的50%。
若父母并无固定收入源泉或者其收入状况过高或过低,那么他们需要承担的子女抚育费数目便需要基于当地的平均收入来进行评估与计算。《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