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关注一下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如双方已经事先约定好
离婚财产的分配方式,则应严格遵从这一约定执行。
若未有约定,那么则可以参照以下条款进行财产划分:
对于一些特定物品例如一方的
婚前财产、由于
人身损害而获得的
赔偿或补偿、
遗嘱明确为一人所有的财产、专用于私人用途的生活用品等
类别,这些都认定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离婚时其配偶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和分割请求;
而对于那些在婚姻期间取得的财物,包括
工资、奖金、
劳动报酬,公司经营产生的利润、投资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
继承或收到的财产,只要是遗嘱或
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归属某一方的财产之外的部分,均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一般情况下夫妻各自拥有一半。
但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此过程中要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及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
在离婚之后,我们还需要关注几个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问题: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会判决由母亲
抚养,除非母亲存在一定限制条件,不能够承担起孩子的抚养责任,或是父亲提出强烈且合理的要求,否则孩子就应该将跟随母亲生活;
如果父母双方都同意让这个年纪的孩子随着父亲生活,并且这种做法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不会造成任何负面的影响,他们的意愿也应当得到许可;
另外,对于大于两岁小于十八周岁的孩子来说,父亲和母亲都有权利要求抚养孩子,其中一方应被视为优先考虑对象,除非该方已经实施了节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或者这个孩子已经跟随着爸爸妈妈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改变抚养的地点可能对孩子的健康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再要不就是他们此时已经没有其他的兄弟姐妹,但另一方却有其他的孩子需要照顾;
最后就是这位孩子留在现在这个地方对他自己的成长最有益处,而另一位家长则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它严重慢性病,或者其他种种不利于孩子心理健康的情形,总之,这些都是孩子需要继续由现有抚养方照顾的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