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交通事故逃逸者的事件中,满足相应条件的话,他们有资格申请进行
保释候审。
首先,申请者要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才能提出申请:
(1)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
(2)预计将承担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事责任,但通过保释候审不会给社会带来过度风险;
(3)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依靠自身生活无法自理,甚至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在这种情况下,采取保释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4)已经
羁押了较长时间,仍未结案的,需要通过保释候审来继续调查案件。
保释候审的工作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申请遭到拒绝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说,申请人未能按时缴纳
保证金或提交
担保人,或者其本身并不符合保释候审的要求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