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的法律操作流程中,由于牵涉到的诸多因素以及具体的"释放"要求(或更为准确地说是前提条件)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将其简化为一句话恐怕很难明晰、全面。
在此,我们建议综合以下几点考量:
首先,涉及到"释放"的可能性,我们应关注该案件所处的
侦查阶段。
在各类
刑事案件中,
当事人的家人在寻求
律师帮助时,往往仅知晓亲友
被拘留一事,对于其后的具体进程,例如其目前状况,究竟是处于
拘留阶段,抑或是已经被
逮捕等等,则毫不知情。
通常而言,
刑事拘留仅仅是公安机关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初始步骤,之后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经历延长
拘留期限、延长时间长短、是否向检察机关申请
批准逮捕、检察机关是否批准逮捕、是否进行逮捕等多个环节。
因此,在拘留之后,何时能够获得释放,关键在于案件所处的侦查阶段。
若拘留期限已经得到延长,那么可能涉及的期限包括3天、7天、14天、30天、37天等多种情况,这意味着当事人尚未被逮捕,在这些期限内,当事人仍有可能获得释放。
然而,若拘留期限已经超过37天,则表明当事人已经被逮捕。
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逮捕后的"主动释放率"(如主动变更为
取保候审等)原本就相当低下。
其次,我们需要深入研究构成
犯罪与否等具体的涉案情况,以便更好地评估当事人能否获得释放。
一般来说,专业且负责任的
刑事律师在回答当事人能否获得释放的问题前,必须充分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涉案情况是所有判断的基石。
部分案件在判决之前,当事人基本无法获得释放,只能被
羁押等待判决结果。
因此,案件的性质、涉案
罪名、涉案情节、
证据状况等因素,对于当事人能否获得释放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最后,我们需要明确"释放"的具体含义,以避免
家属误解。
在实践中,家属常常错误地理解为,只要被释放,就意味着一切顺利。
然而,实际上,他们并未能真正理解"释放"的含义——它可能指的是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甚至是
无罪释放。
因此,我们需要明确这些概念,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以免在
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面临
认罪认罚的情况时,再次陷入焦虑与困惑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