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职人员所应获得的
补偿金应于办理相关
离职手续之时进行一次性发放。
2.当用人单位选择解除或终止与员工之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时,必须向该员工出示书面的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且在此后的十五日之内为其完成档案及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事宜。
3.对于
劳动者而言,应当依据企业制定的相应规章制度要求,妥善履行工作交接义务,而原雇主则需根据本法律有关条款中所明确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这笔款项将会在劳动者成功完成所有工作交接事项后予以支付。
另外,雇主应对已被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妥善保存,其保存期不得低于二年以供日后备查之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