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及
盗窃罪的相关事宜如下:
若有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实施
信用卡诈骗活动且
数额较大者,即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要缴纳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
罚金;
若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而对于
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没收其财产。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其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
此外,若有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也将按照本法予以
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