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婚姻关系严重破损、无法挽回,且存在
法律纠纷或争议时,通过向法院提
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纷争,乃是
夫妻离婚的一种途径。
若
当事人对
诉讼离婚过程中所需遵循的程序规范以及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有着深入了解与熟练掌握,那么完全可以自行前往相关法院提起
诉讼;
然而,若您对该领域仍有不明之处,或者具备相关经验不足的情况下,选择寻求专业
律师的协助以确保自身最大限度地获取权益无疑将是明智之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