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遗产分配问题时,我们可以借助于立下正式的
遗嘱以确定最终的
遗嘱继承人,以此来规避可能存在的潜在
纠纷与冲突。
倘若未能提前订
立遗嘱,那么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
遗产继承的首要顺位将依次为当前配偶、子女以及亲生父母。
此外,对于那些与已故丈夫先前婚姻中生育的小孩来说,他们享有合法的
继承权利,这对于父亲所拥有的财产具有稀释作用。
然而,这些孩子对于继母所持有的财产,并无任何相关继承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若
遗属已订立有效遗嘱,便应遵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权的分配与行使。
在此过程中,每位自然人都可依法自行设立遗嘱,去处分属于自身名下的
个人财产,同时也具备为遗产执行人指定的权利。
在遗嘱内容方面,
当事人可以选择将自己身后的个人财产指定由列举出来的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来
继承,亦或是将其全部赠与给国家、集体或是除上述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组织、公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
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