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犯罪嫌疑人员可适用取保候审之情形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控对象若患有严重病症或生活无法自理,亦或为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中的母亲,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会构成实质性威胁;
(二)可能被处以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等非监禁
刑罚处罚者;
(三)预估将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刑期的
刑事责任,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