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确立的原则,婚姻关系解除后,如是非直接
抚养方,则需承担一定比例或全额、长期性的子女养育费用。
因此,如未经判决决定,携带子女的母亲并未获得
抚养权,那么她必须履行支付
抚养费这一法律义务。
至于养育费用如何支付,属于
当事人之间的私人协议范畴,如未能达成共识,应交由
司法机关参照子女实际需求、女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地区生活水准等因素做出公正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