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将身体损伤导致的伤害程度划定了10个级别,依次为1至10级,各个级别的差异为10%。
其中,第1级(即100%)对应于身体仅存在一处受伤的情况,其计算方式是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上乘以20年再乘以100%;
而当身体出现两处及以上的
伤残情况时,即处于第9级(即20%)及以下级别的伤情,则计算比例会相应递减,最低为第10级(即10%)。
具体而言,对于单纯一处的伤残来说,1级伤残的
赔偿比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后再乘以100%,2级伤残的赔偿比例则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后再乘以90%,以此类推,直到第9级伤残的赔偿比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后再乘以20%,最后第10级伤残的赔偿比例则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以10%。
关于多处伤残的计算方式,在确定
残疾赔偿金额时,需要以所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作为基本基数进行计算。
同时,对于其他2级至5级伤残的情形,如果每增加一处伤残,其追加的赔偿比例就会增长4%,而对于6级至10级伤残的情况,每增加一处,其追加的赔偿比例就会增长2%,但所有追加部分的总和不能超过10%。
且无论何种情况下,最高的赔偿比例都不能超过100%。《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