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民间借贷所涉及的
诉讼时效问题,我们应明确,这适应以3年作为其一般的
诉讼时效期间,并且这个时效期间是从知晓或应该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时开始计算的。
若在这宝贵的3年时间里,出借方并未采取任何
诉讼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那么一旦错过该时期,即便其向法院提
起诉讼,也可能面临借贷方以
超过诉讼时效期限为由进行的有力抗辩,从而导致其请求不受法院的支持。
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这是在诉讼时效因为
当事人提交诉讼申请、有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或某一方表示愿意承担责任等原因而暂停的情况下发生的。
自此时开始,诉讼时效期间应予重新计算,并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没有次数限制的,会以最后一次有效的中断证明材料作为依据。
另外,无论中间有多少次有效的
诉讼时效中断,自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其诉讼时效期限不能超出20年这个上限。
即使
欠条的诉讼时效届满,
债权人仍然有权向
债务人要求偿还
债务,但问题在于,如在这种情况下,当债权人寻求法院帮助并采取
强制措施时,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很可能据此做出不利于债权人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