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羁押期限得以延长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因素:
1、发生在交通极其不便利且相对偏远之地域的重大而又错综复杂的案件;
2、在案情复杂程度与时限限制条件下无法及时终结的案件;
3、严重的
犯罪团伙事件或者重大的
犯罪集团案件;
4、典型的
流窜作案引发的重大而又复杂的案件;
以及5、涉及犯罪层面较广且取证困难无比的重大而又繁琐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
期限届满不能
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