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完备的法律条例规定,普通类型的
安全事故通常不会导致安全员涉及到
刑事犯罪行为。
这是由于安全员作为实践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缺乏主要管理职位和权力,无法承担责任和义务。
然而,倘若安全事故已经触及到了法律的底线,
责任人被确诊为犯有
重大责任事故罪或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那么在这类特殊情况下,判罚往往针对肇事者本人而非安全员。
换句话说,当灾害性事件构成了严重的危害,如事故中存在重大
人员伤亡或其他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时,受害方可以依法向
肇事方提
起诉讼。
那么这些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将可能面临从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严厉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
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