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关于欠款之诉的法律规定,
诉讼范围界限为三年。
然而,若出现下列特殊状况,则
诉讼时效将被暂时中止,且自中止之日或相关程序结束之时开始,诉讼时效期便要进行新的计算:
权利
当事人向义务人提出
债务偿还请求;
义务方明确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
权利当事人正式启动
诉讼程序或者
申请仲裁;
以及与上述两种程序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