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有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您的
信用卡,且拒绝偿还相应款项,作为合法权益的拥有者,您完全有权选择向警方
报案处理此事。
根据我国《
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其中的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关于
信用卡欺诈及
盗窃罪行的具体内容。
具体而言,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构成信用卡欺诈或盗窃罪行,将面临相应的
刑事责任和经济
处罚:
(1)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
(2)使用以
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3)使用已作废的信用卡;
(4)冒用他人信用卡;
(5)恶意透支。
其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过规定的额度或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
此外,若盗窃信用卡并加以使用,则应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定罪
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