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被
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必然会面临
判刑的结局,也存在着被撤销案件或
免予起诉等可能性。
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
拘留这一措施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进行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工作过程中,针对特定的紧急情况,对于
现行犯或者那些有着重大
犯罪嫌疑的人士所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
然而,该项措施需满足以下两个首要且必要的条件:
首先,拘留的对象必须为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其中,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
犯罪行为的人员;
而重大嫌疑分子则是指有充分
证据证明其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士。
其次,拘留还须具备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一。
关于何种情况属于紧急状况,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80条与第163条分别对公安机关的拘留以及人民检察院的拘留做出了明确规定。《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