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文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所属之债权。
债权乃靠合同、
侵权行为、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及法律所规定之他项事由而生,当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主张为或不为某一特定行为之时所取得的权利。
因此,无
担保之债权主要涵盖了由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所引发的各种类型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
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