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如被
拆迁的房产为夫妇共同所有,那么回迁之后的房产依然属于该夫妇,反之则不然;
2、
回迁房仅仅是被
拆迁房屋的替代品而已。
譬如,在拆迁过程中,若被拆迁方选择
产权交换,拆迁方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给出相应的房产交换,并安置给他们新的房屋,即所谓的“回迁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