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两位
当事人需持有合法有效的
结婚证书;
其次,在
诉讼离婚环节中,原告必须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无权代表原告身份的第三人均不得提出
诉讼请求。
最后,
诉讼申请人在向法院提出诉讼之前,必须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
如若不具备这种能力,则无法通过正当程序提出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