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权向相关案件的调查执法机构提交
取保候审申请。
若在案情调查阶段,该申请可以
递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审批处理。
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下(包括
缓期执行)
管制、
拘役或单
处罚金等
附加刑的罪犯,以及患有严重疾病导致行动不便、无法独立生活和照顾自身需求,或是正处在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且经评估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任何社会安全风险的情况下,这些
犯罪嫌疑人均可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