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企业应自与员工建立实质性
劳动关系之日起,及时与之签订正式的
劳动合同。
对于已经建立了实质性劳动关系的人员,则需在
雇佣关系成立的一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的签署。
具体而言:
1.若
劳动者未能与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自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如劳动者未能按照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要求与其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
经济补偿金,但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期间所应得的
劳动报酬。
2.如果是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如下: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而不足一年的,若用人单位仍然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不仅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双倍工资,还须与劳动者
补签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在雇佣关系成立满一年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时视作已与劳动者签订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