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必须毫无疑问地在对应文件中签署自己的名字,因为唯有如此才表示其同意并愿意为此项贷款所引发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如果没有签字的行为发生,那么
担保人和
出借人之间就无法建立起正式的
担保合同关,也就难以在法律层面证实担保人的真实存在性,在此基础之上,担保人将被视为不具有涉及其
担保责任的法律地位。
进而言之,如果担保人是某个特定单位的代表,他们则需由该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亲自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的正式公章方能生效。《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
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
债权人允许
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
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