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驾于普通民众之上的
帮信罪的判决,其
刑事惩罚不仅仅通过流水来衡量,更为重要的是评估
行为人所获得的利润。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通常会进行全面且细致的审查判断。
比如,通过对行为人收购、贩卖、租赁
信用卡、银行账户以及各类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等数据进行量化分析;
再比如,对于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移动通信工具的使用次数、数量以及相关物品的環境状况,都将成为此次案件衡量的关键要素之一。
当然,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知水平、过往经历、交易对象的特点以及他们与实施信息
网络犯罪行为者之间的关联性,同时还要关注他们在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赚取的利润额度,以及个体的供词等多方面的主客观因素,最终才能进行全方位的鉴定和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