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行为,属于派出所的管理范畴之内。
职务侵占罪,是针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利用其所具有的职权之便,将原本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的恶劣行径,这种行为若达到了一
定金额,就会被视为职务侵占罪,通常面临着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处罚,并且需要缴纳
罚金。
至于
量刑起点,则是根据
涉案金额的大小来决定的:
初步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且金额达到较大起点的话,将会在三个月的拘役到一年的有期徒刑之间进行量刑起点的确定;
若涉及金额巨大,那么量刑起点则会在五年至六年的有期徒刑之间进行确定。
在一般的情况下,职务侵占罪应该由
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负责
管辖,而犯罪行为发生地往往就是
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公司所在地。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
追诉时效,法律规定为十五年。
也就是说,只要犯罪行为发生后经过了下列期限,就不再对其进行追诉:
如果所犯的罪行最高可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经过五年后就不再追究;
如果所犯的罪行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那么经过十年后就不再追究;
如果所犯的罪行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经过十五年后就不再追究;
如果所犯的罪行最高可判处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那么经过二十年后就不再追究。
但是,如果在二十年后仍然认为必须要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那么就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继续进行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