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必须明确指出,类似于
虚假仲裁行为,同样也可以构成虚假
诉讼罪。
在虚假诉讼
犯罪中,如果
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
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而作出的
仲裁裁决或
公证债权文书;
或者在
民事执行过程中,利用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并申请参与执行
财产分配的行为,都应当被视为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所规定的“利用假象发起
民事诉讼”。《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
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
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