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主体由于未取得相关驾驶执照而实施驾车行为,并因此遭受
侦查机关拘留,那么在满足特定条件下,他们有资格申请
人身保护令。
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单处独立使用
附加刑的;
或者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如果此类人员在进行候审期间不存在引发社会严重危害性的风险,那么便可考虑适用
取保候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