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
违法行为所涉及的主体主要包括各类工厂、矿井、林地、建筑施工企业等内的员工;
其侵害的对象则往往为人身及财富等各种有形物质;
从客观方面来看,此类行为通常发生于生产或作业过程之中,而违反了相应的安全管理规范;
至于主观方面,此类
犯罪行径的罪犯应负有的主观罪过形式主要体现为疏忽大意。《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
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