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人并非出于
非法占有之目的且未能如期足额清偿其所
拖欠的
信用卡欠款之际,持卡人与银行之间仅产生了合同层面的争议,不涉及
刑事罪责的追究。
在此情况下,持卡人需依循与其所在银行所签订的相关
合同条款担负起相应的民事法定义务。
此外,依据法律规定,当
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上标准时,当地公安机关将有权启动
立案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在这种极端情况下,持卡者除了需要承受严厉的刑事惩罚外,还需支付一笔不菲的
罚金作为额外的损失
赔偿。《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