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
纵火行为应被判定属
放火罪行,通常会面临从最低3年
有期徒刑到最高直至
死刑的
刑事处罚。
具体而言,依据
刑法典第114条与第115条之规定,实施放火罪行且未能导致严重损害结果者,应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致使人命伤亡或致使
公共财产蒙受巨额损失,则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惩罚。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含两种情形:
首先,指放火行为未对任何实际资产或环境造成实质性破坏;
其次是虽然已经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损害,但是其影响并未达到严重的地步。
在此情况下,应当适用刑法典第114条以对
犯罪分子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若放火行为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致使其丧失生命或导致大量公共财产严重受损(一般定义为损失超過5万元),则将依据刑法典第115条的相关法条进行严厉
处罚,可能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放火、
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结果加
重犯)】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