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侦查期间
家属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为
当事人提供协助:
积极与受害者建立联系并寻求达成谅解的机会。
刑事和解以及得到受害者谅解对案件当事人来说具有显著
减轻处罚的功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可能触发不进行
起诉的司法决定。
鉴于
辩护律师的工作性质和行业风险考虑,他们不便于直接与受害者进行沟通。
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家属可以主动磋商,推动案件双方达成和解或者赢得受害者的谅解。
这种方式可以直接改变案件走向,产生重要的影响力。
第二项建议是协助退还
赃款和提前缴纳
罚金。
积极向受害者进行补偿,将
非法所得如数交还给
执法部门,这些行动都有助于案件当事人得到更为宽容的判罚。
部分法庭甚至将预缴罚金视为从轻处理的依据,而尽快履行罚金义务也成为了
减刑过程中的重要参考因素。
因此,如果家属具备经济条件,他们应该适当地筹措资金用于退还赃款和缴纳罚金,虽然不是每个案件都需要这样做,但花钱用在这个地方,无疑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
我们经常听到家属因为受骗而向所谓的“侠义之士”支付了高昂的费用,这令人深感遗憾。《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
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