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欠款
拖欠超过三十日或者一个账单周期,并且在之前采用过各种催促措施均未得到有效反馈,同时由于持卡人自身拒绝接听或其他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通讯联络受阻,银行通常会采取更为积极的手段,主动拨打持卡者的亲属电话进行沟通,寻求获取持卡人最新联系信息的渠道,甚至请求
家属协助催促持卡人及时支付款项。
至于具体行动方案,主要根据持卡人
逾期时间与数额的轻重缓急来谨慎制定。
如果伴随着持卡人刻意逃避
催收,频繁更换住址以及手机号码等行为的出现,银行在无法直接联系到持卡人的情境之下,将会联系申请人在申请表中预留的紧急联系人,恳请对方帮助告知持卡人尽快履行
还贷义务。《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