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程序中,
无罪释放是针对被困于法律框架之下的嫌疑人而言的,关键在于他们是否符合无罪释放的法定条件。
由于
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特殊性,因其被指控
涉嫌犯罪而遭受了
刑事拘留,然而这并不代表着其最终必然会成为罪犯。
经过深入而细致地调查取证和审慎判断之后,若经证实嫌疑人并非真正的
犯罪者,或者经过法庭裁决他或她所被控告的
罪名不成立,那么这些犯罪嫌疑人就很有可能获得无罪释放的机会。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无罪释放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公安机关在依法对
被拘留的嫌疑人进行审讯之时,若证实其实际上并未实施任何
违法犯罪行为,便须立即将其释放,同时还需向其开具相应的
释放证明文件;
其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分别做出
批准逮捕决定以及经由人民
检察院批捕的案件中,倘若经过严格审核,确认嫌疑人均不具备
犯罪事实,则必须毫不犹豫地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同时为其开具释放证明文件;
再者,对于公安机关已经移交
起诉或决定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案件,经由人民检察院仔细审查后发现被告人实属无辜时,检察院应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且也需要立即释放被关押的被告人;
最后,当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公正的审理,最终认定被告人并未犯下任何罪行时,便需作出
无罪判决。
并且在宣布判决结果之后,应立即将被束缚的被告人释放。《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