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扣除的薪酬额度不得超出
劳动者当月应得报酬的百分之二十。
倘若在扣除各款项之后所得之薪酬金额低于所在地区当月
最低工资标准,那么便应当依据所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予以支付。
严格依照《关于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相关指引,如劳动者因为自身行为而对雇主方造成
经济损失,雇主方可依
劳动合同的条款和约定向其提出
赔偿请求。
针对经济损失的赔付,可以直接从劳动者本人的薪水中进行扣除。
因此,对于在工作期间造成物品损毁的劳动者,假如其行为确实属于因其个人失误或者疏忽,从而给用人单位带来了经济损失的情况下,雇主方可在其原本薪水的范围内进行扣款以抵偿责任,然而每月扣除的金额必须控制在其当
月工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之内,这样才能确保这一扣除比例不会影响到劳动者基本的生活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
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