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诈骗罪案的审判时限问题,这很大程度取决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相关事实和
证据的充足程度。
通常来说,
公诉案件在正式
立案并受理以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
刑诉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人
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理,必须在受理之日起两个月以内作出判决,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但是如果案件涉及可能
判处死刑或
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出现了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须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才能延长三个月,且需特殊申请延长的,应报交最高人民法院审批通过。
至于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权的案件,则自变更后
管辖法院接到案件之时开始计算
审理期限。
同样,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结束后将案件提交给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会重新计画审理期限。《中华人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