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涉及财产
纠纷或争议的案件,我们将收取8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服务费用;
而针对涉及
财产关系的案件,我们会按照基础服务费1000元至2000元每件收取费用。
如果争议财产生成额超越了1万元的门槛,那么计费方式将会参照下述累进制原则进行计算:
即在争议
标的额达到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将按照5%至6%的比例计算;
在争议标的额达到了100,001元至500,000元之间的部分,则依照4%到5%的比例计算;
当争议标的额达到5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时,费用则以3%至4%的比例计算;
若争议标的额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费用则以2%至3%的比例计算;
在争议标的额超出5,000,001元的情况下,费用为0.5%至1%。
需要注意的是:
以上计费误差不会超过20%。
(二)关于
审查起诉阶段的服务费用:
对于不包含财产纠纷或争议的案件,我们将收取15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服务费用;
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子,我方将按照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
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来收取,但是最低收取金额不得少于2000元人民币。
(三)关于审判阶段的服务费用标准:
对于未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作为被告人
辩护人的费用为2500元至20000元/件不等;
而作为
自诉人、
被害人权益
代表人的
律师手续费用则为2000元至15000元/件不等;
至于涉及
财产权属关系的案件,其服务费用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来收取。《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
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申请
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