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离婚纠纷时,当然可以选择自行向所在区的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请求。
整个
起诉离婚的过程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是
起诉阶段,这个阶段我们需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个人或
代理律师需向人
民法院提交一份详细并符合法律要求的
起诉书以及相关的
证据资料;
其次,人民法院会对这些文件和资料进行严谨的审查;
最后,在确认材料齐全且合法后,会做出
立案的决策。
紧接着是答辩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人民法院在接到诉状及其附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会把诉状副本正式地送达到被告手中,同时也会通知被告在十五天之内出具明确的书面答辩意见。
随后是开庭审判阶段,这其中包含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由法官主持进行调解等环节。
最后一步,如果经过以上程序,各方仍然无法达成和解协议,那么法院就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终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